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吕氏贵宾会
文明单位和第三批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吕氏贵宾会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根据《中国电力投资吕氏贵宾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申报2011—2012年度吕氏贵宾会“文明单位”和第三批“文明单位标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吕氏贵宾会所属二、三级单位。
二、申报标准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三、申报评比程序
1.各单位根据《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依据2011年和2012年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填写《评价标准》和《评价细则》对应的工作项和自评分。
2.三级单位申报的,由各二级单位审核后,再推荐到吕氏贵宾会文明办(政工部);二级单位申报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吕氏贵宾会文明办审核。
3.吕氏贵宾会文明办根据二级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和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围绕基本条件、必备条件、否决条件和《评价标准》、《评价细则》,对各单位填报情况,重点是填报数据进行审查,确定入围单位名单。
4.吕氏贵宾会文明办将入围单位名单和《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汇总后,提交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然后提报“吕氏贵宾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初评。
5.吕氏贵宾会文明办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吕氏贵宾会党组会审批。
四、命名表彰
荣获2011—2012年度吕氏贵宾会“文明单位”和第三批“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由吕氏贵宾会党组命名,在吕氏贵宾会2013年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文明单位(标兵)”是吕氏贵宾会党组授予二三级单位的一项综合性集体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比条件,逐条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和申报。
2.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和排序上报工作。《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吕氏贵宾会文明办。其中,申报表中“申报理由和主要成绩”部分要控制在500字左右。
3.因为改制重组等原因原单位撤销的,自动终止文明单位创建和申报工作;新组建、并购的单位,时间不足两年的不参加申报。
4.涉及2012年全年数据的可以预填报,待统计结果出来后再补报。
5.各单位要据实填写,二级单位要严格把关,如果发现虚报、瞒报现象,将严肃追究责任。
申报评价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吕氏贵宾会政工部联系。
联系人:梁宝生
联系电话:010-66298226
传真电话:010-66298225
电子信箱:zdtlbs@163.com。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